2021重庆彭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143人简章,本文由重庆事业单位招聘网整理,本次招聘人数143人(综合32人,医卫111人),报名时间为5月21日9时至5月23日23时,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以下为本次招聘内容详情: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3名,其中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125名,其他类事业单位招聘18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彭水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的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在1985年5月2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人员为2021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须为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毕业,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参加考试考核时,请各位考生自觉配合考务工作,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1年5月21日9时至5月23日23时期间,登录彭水县人事招考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下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本次招聘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名登记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5月24日23: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每科50元/人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3:1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除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类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于2021年5月26日12:00起至5月28日23: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附件1。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各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内容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参照《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1年3月30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发布)内容执行,县文化馆非物质文化研究与保护岗的专业科目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相关知识,卫生的专业科目知识为《医学基础知识》,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5月30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成绩查询
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彭水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查询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因应聘人员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除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紧缺类岗位外,可进一步放宽比例)。
(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通过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页公告或通知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本人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由招聘方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县人力社保局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研究确定。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2);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通过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页公告。
面试中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各岗位开展面试项目内容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通过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页公告。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 +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各项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因考察阶段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页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县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向县外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1.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于工作日咨询:023-78496338 023—78496838(彭水县人力社保局事业人事科)。
2.本次招聘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3.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彭水县2021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原标题:彭水县2021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105/t20210511_9268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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