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知教育 事业单位 招录信息 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招聘3人公告(交通工程岗)

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招聘3人公告(交通工程岗)

作者:莘知教育 发布时间:2021-06-02 10:40:39 阅读量:1152 字数: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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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招聘3人公告(交通工程岗),本文有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整理,本次招聘人数3人,报名时间为1月4日-8日,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以下为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泸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协作意识、团队意识强;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聘用岗位名称及岗位编号

聘用人数

岗位要求

(年龄、学历、专业背景等)

备注

交通工程岗位

(20210001)

3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31日后出生)。

2.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已取得相关毕业证书)。

3.专业:交通工程、交通运输、道桥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4. 身体健康、务实合作、待人友善、语言沟通协调能力强,服从工作安排。

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2月31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报名—初审—面试—体检—试用—聘用

(一)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应聘者需登陆泸州人事考试网(或者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在招聘公告下载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带至报名现场(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本人签字确认。

3.应聘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必须件)、毕业证(必须件)、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业绩材料及相关能力佐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证件照、全身生活照各一张。

5.请将以上资料纸质件及复印件带至报名现场,并提交《应聘人员登记表》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标题统一按照“岗位名称+姓名”格式编写。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1月8日(9:00—12:00,15:00—18:30)

报名地点: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综合部(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交投大楼2105)。

(三)现场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职称/职业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

(四)考试考核。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若未入围,恕不通知)。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将提交的初审资料原件带至考试考核现场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方可参加考试。

(五)体检。

综合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试用。

根据面试、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选,试用期1个月。拟聘人员与泸州天天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工作。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

(七)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转正手续。

四、相关说明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市交通建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均为编外聘用,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薪酬参照《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二)报名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在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四)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综合部,0830—2893038

附件:

应聘人员登记表

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31日

原文标题: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关于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交通工程岗)

文章来源: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a1d8b0d79ef4447299127707d078bab5

附件下载:

应聘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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