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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2020年下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125人)

作者:莘知教育 发布时间:2021-06-02 09:47:54 阅读量:1214 字数: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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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2020年下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高校面向2020届、2021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5名,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綦江区2020年下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20、2021届高校毕业生;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0月26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0年高校毕业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凭所在院校(系)盖章的报名(推荐)审查表(附件3)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的招聘岗位,2020届、2021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届、2021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网上及委托报名,全部实行本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1.2020年10月26日9:00--12:00在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处报名;

  2.2020年10月29日9:00-12:00在西华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处报名;

  3.2020年11月1日9:00-12:00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处报名。

  诚邀符合条件的全国其他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重庆市綦江区教委报名咨询电话:

  苑老师(13696463624)、孙老师(15923122628)。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在各报名点现场公布。  (二)资格审查

  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重庆市綦江区区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审查报考人员应聘条件,了解报考人员现实表现、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实践、获奖等情况,符合报考条件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推荐)审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谁审核谁负责。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6.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工作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将现场通知。

  本次考试考核招聘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6:1以上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现场、招聘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2.笔试时间、地点现场通知。


  (二)面试

  本次考试考核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方式进行(详见附件1)。

  1.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采取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分值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师素养和基本功、适岗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2.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8分钟,分值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岗位匹配度等,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三)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根据在各个报名点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高于75分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每一报名考点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5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各考点剩余招聘名额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所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签约人员及体检人员名单等在所有考点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各拟签约人员于2020年11月30日内到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天星大道55号底楼,联系电话:023-85880865)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则在合格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作一次性递补;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5分者不能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交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个人档案请于2021年7月31日前邮寄到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档案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人选经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愿选择拟聘用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排序。


  七、公示

  考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获奖情况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经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或系统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三)本简章本次公开招聘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5880852(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023-87268709(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2020年下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附件3: 重庆市綦江区2020年下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人员报名(推荐)审查表.doc
附件4:綦江区2020年下半年赴高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公告.docx
附件5:重庆市綦江区2020年度事业单位招考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附件6: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资料.docx




原文链接:/zwgk_182/fdzdgknr/sydwgkzpxxgk/202010/t20201015_7998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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