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加强对全区民营医院党组织的党建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能力,根据《大渡口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管理的通知》(渡区组发〔2017〕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现就面向社会招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以下简称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定如下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素质测试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1名(临聘岗位)。
三、招聘专业
不限专业。
四、招聘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强。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35岁以下(1985年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有办事能力,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六)同等条件下,男性优先考虑。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表(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461580281@qq.com,由我委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结果。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23日。
3.报名要求: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如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主要内容包含公文写作等。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值100分,报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值100分;面试重点考查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处理、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60分)的报考人员中由高到低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的,视为放弃面试。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拟聘用人员需提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聘用
按照《大渡口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管理的通知》(渡区组发〔2017〕145号)文件及《大渡口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渡人社发〔2018〕81号)的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六、试用期
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不适合聘用的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大渡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8151726
联系地址:大渡口区鑫康路14号
大渡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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