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长寿区2020年服务期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二、招聘指标
本次考核招聘“三支一扶”人员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9月17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且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岗位设置上,如管理9级以上,均含管理9级。以此类推。
四、招聘程序
本次考核招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选择聘用单位、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7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时。
报名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长寿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
3.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2)“三支一扶”人员到基层服务协议书,用人单位加盖印章的服务期满考核材料及在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本次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报名。
4.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区人力社保局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发放《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9月19日(星期六)上午8:30-10:00时。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考试范围包括: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文写作、重庆市情等。笔试题为客观题型,笔试分值100分。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区报到,逾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2.面试人选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急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并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下午6时前在报名处张贴栏当场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长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选择聘用单位
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岗位人员一经聘用,须在长寿区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纪律要求
面向“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七、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长寿区人力社保局电话 023-40661621
报名及考试考务咨询: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电话023-40469077.
文章来源:http:///zwxx_164/gggs/202009/t20200909_7865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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