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9〕179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师〔2015〕1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报考条件等相关要求后再开始报名。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本人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与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信息完全一致)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委托他人(如培训机构、学校等)代替考生本人报名。如因委托代理报名造成报名信息错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所有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重新注册不影响考生之前已获得的其他科目成绩。报名参加“2020年上半年笔试”的考生已选择申请“转至2020年下半年笔试”且申请成功的考生不需要重新报名。
(四)考生若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功能重置密码,报名系统将通过短信发送新密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五)所有科目笔试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六)重庆户籍在市外普通全日制高校就读的在校生须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七)每个考区的考位有限,当该考区报名人数达到上限后,系统将关闭该考区,届时请考生选择其它可选考区报考。
(八)报名的主要流程为:注册、报名、提交、考试机构审核、考生交费、完成报名。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关注审核情况,审核通过后,须及时交费,报名正式完成。若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名信息,或没有及时交费,都未能完成报名,不能参加考试。
(九)考生须提前在学信网()上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面试现场审核做好准备。如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提前到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十)根据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请相关考生密切关注。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如已报名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含2020年上半年转考至下半年考生),可在9月11日至16日期间,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申请退费。退费周期大约4-6周,请已申请退费的考生耐心等待。特别提示:考生一旦申请退费,将不能再次报名参加本次考试。逾期未申请退费的考生,将被视同自愿放弃退费,可继续参加下半年考试。
二、疫情防控须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14号)的精神,将在笔试前14天起对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进行健康监测。
(一)健康监测
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自行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填写“体温
(二)温馨提醒
1.考生在考试期间要加强自我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不出入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入场安检时,要配合考场工作人员摘掉口罩核验身份信息,进入考场后,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应试。
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研判,确有必要到发热考场考试的考生,需遵循考点规定,服从考试安排。
3.考试结束后,考生要前后保持安全距离依次有序、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点附近聚集。
三、关于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和重庆市教委有关要求,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考,其他报名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市其他考生相同。
四、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9月11日至9月14日(17时报名截止);
审核时间:2020年9月11日至9月16日(17时审核截止);
交费截止时间:2020年9月16日(24时交费截止)。
(二)考试日期2020年10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五、考试对象
(一)申请报名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和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和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按相关流程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需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和学历条件,才具备报考资格。具体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户籍在重庆或有重庆居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在渝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在校三年级学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4.具备符合从事教师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历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七、报名流程
(一)网上注册及信息输入
2020年9月11日至14日,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完成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后进行注册,必须阅读考试承诺,并点击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考生按相关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照、选择考试科目和考区等。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需完整显示考生头部和双肩,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签到表以及考试合格证明,照片必须反映本人特征,不得经过特殊处理(PS)、不得用生活照或其他非正规照片。请考生上传照片时严格按照要求选择适合的照片,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将无法通过审核。
(二)考生信息审核
考生网上报名后,须等待考区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网上审核(报名时,请考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若面试现场审核时发现考生填报的信息属于虚假信息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请考生在审核时段内及时关注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在审核时段内修改、完善个人信息(包括照片)后,重新选报考试科目,再次提交报名,等待审核。凡未在审核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在报名待审核阶段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尤其要核对姓名是否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姓名错误将导致无法参加考试,无法进行面试、认定等,审核完成后任何信息均不能更改。
(三)网上交费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相关收费文件,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70元/科。一旦审核通过,考生应尽快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完成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6日24时。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于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参加考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考生参加考试时需携带《健康情况承诺书》(附件2)、“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若发现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准考证或身份证,将被禁止参加当场考试。
八、成绩查询
2020年12月10日以后,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http://ntce.neea. edu.cn)查询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
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申请时须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并签字确认,申请表中所有信息缺一不可,信息不全将无法复核。
成绩复核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复核结果无异议不再另行通知,如有更正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及时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九、其他说明
(一)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不举办培训,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备考。
(二)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上的“证书查询”链接入口,下载、打印PDF版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各类别音、体、美专业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代码为:小学201A、202A,考试内容暂与201、202相同。初中、高中、中职均为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301、302相同。取得201A、202A合格成绩的人员,只能报考小学音、体、美专业的面试,取得301A、302A合格成绩的人员,只能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的面试。201、202、301、302科目成绩,可相应替代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但 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不能替代201、202、301、302科目成绩。
(四)有关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政策规定,请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http:///)查询《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师﹝2015﹞18号)。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2020年9月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报名流程图.docx
附件3.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docx
附件4.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表).docx
原文链接;http:///site/ShowArticle4.jsp?ArticleID=5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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