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知教育 教师招聘 招录信息 垫江县2020年三季度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垫江县2020年三季度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莘知教育 发布时间:2021-06-02 09:47:58 阅读量:1468 字数:7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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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赴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详见《垫江县2020年三季度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89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的招聘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网上及委托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2020年7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大学城校区)。

      (三)报名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报名现场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由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附件1中序号1-13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学科知识,即所报考学科普通高中段学科知识,其中报考学前教育、心理健康岗位的学科知识为普通高中段语文学科知识(详见附件1)。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附件1中序号14-20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学科知识,即所报考学科普通高中段学科知识,其中报考职业教育(不含计算机)的学科知识为普通高中段语文学科知识(详见附件1)。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3.笔试时间初定为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部分考题采取机读卡答题,请报考人员自备2B铅笔。

      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招聘的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缺额不予递补。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于7月25日18:00后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公布。

      (二)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为7月26日(星期日),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的当日早上7:00前进入面试候考室,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面试时间共15分钟。专业技能测试为试讲,试讲内容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其中:学前教育岗位为学前教育教材;职教岗位为职高对应专业教材(计算机为普高教材)。试讲具体内容现场抽签确定。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笔试为一科的岗位(附件1中序号1-13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 +面试总成绩×50%。

      2.笔试为两科的岗位(附件1中序号14-20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 +面试总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学历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通知将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公布。不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垫江县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交垫江县教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个人档案请于2020年7月30日前邮寄到垫江县教育委员会档案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垫江县教育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若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考察、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再递补。人选经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愿选择拟聘用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学历排序。

      七、公示

      考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或系统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三)本简章本次公开招聘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垫江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74669348、13896543981(垫江县教育委员会);023-74616156、18723829165(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垫江县2020年三季度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重庆市垫江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5.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垫江县2020年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1).doc

附件3:重庆市垫江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3).doc

附件5: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所需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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