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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莘知教育 发布时间:2021-06-02 09:47:58 阅读量:1807 字数:7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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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5.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的招聘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0年7月8日8:00至2020年7月22日17:00期间,下载《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如实准确填报后提交至指定邮箱完成网上报名,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和姓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岗位报名者视为无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符合条件者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按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暂定网上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页公告栏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具体时间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部门)。

      (三)资格复审

      初审合格人员须由本人参加资格复审,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可在体检前或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1. 时间:暂定于2020年9月上旬,具体时间以校园网通知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资格。

      2.地点: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大学城校区)。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C类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B类属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的,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专业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术能力考核、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

      1.考试考核方式及流程

      (1)A类岗位考试考核方式依次为心理测试、专业技术能力考核。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均可进入专业技术能力考核。

      (2)B类岗位考试考核方式依次为试讲、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按试讲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根据该岗位实际试讲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按2:1比例进入心理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环节,若实际试讲人数与拟招聘人数达不到2:1的,则全部进入心理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环节。

      (3)C类岗位考试考核方式依次为闭卷笔试、试讲、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高低按实际笔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5:1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若实际笔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达不到5:1的,则全部进入试讲;若最后一名试讲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试讲。经确认自动放弃试讲者,取消试讲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按笔试、试讲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根据该岗位实际试讲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按2:1比例进入心理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环节。

      B类岗位和C类岗位若最后一名结构化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结构化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成绩(B类岗位按试讲成绩,C类岗位按笔试、试讲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凡面试比例低于2:1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当天其他岗位面试成绩的最低分。

      2.时间:闭卷笔试暂定在2020年9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专业技术能力考核、试讲、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时间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 

      3.地点:闭卷笔试地点暂定为大学城校区学校教学楼,专业技术能力考核、试讲、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地点暂定为大学城校区图书馆,具体地点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

      4.考试考核内容

      (1)专业技术能力考核以专题学术报告及学术交流访谈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科研水平等情况,应聘人员须提供学术成果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科研成果、专利发明等)。时间为10分钟。

      (2)闭卷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情况(具体考试内容见附件1),考试时间90分钟。

      (3)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水平等综合情况(具体考试内容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时间为8分钟。

      (4)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时间为10分钟。

      (5)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心理素质情况。

      5.分值设置及总成绩的计算

      专业技术能力考核、闭卷笔试、试讲、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分值均为100分,其中心理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作为招聘参考。

      (1)A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术能力考核成绩×100%

      (2)B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3)C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6.成绩公布  

      专业技术能力考核、试讲、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笔试成绩、试讲成绩、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均于考试考核相应环节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予以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选)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选)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选)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选)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选)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查询,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选)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选)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招(选)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选)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选)聘部分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详见本公告附件1“备注”栏信息)。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选)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选)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选)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选)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及主管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2.公开招聘工作部门及联系人:人事处宫老师, 联系电话:023-61969081、023-6173610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

      2.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015年下半年修订)

      4.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2015年下半年修订)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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